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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11 17:03 点击次数:133

舰船环境试验国家军用标准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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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海洋环境极为复杂多变,除了陆地环境的极热、极冷等温度环境外,还存在盐雾腐蚀、微生物附着(霉菌侵蚀)、海浪摇摆冲击、太阳辐射等多种因素。舰船类产品长时间在港口停泊或海洋中行驶,会同时叠加多种环境因素,进而发生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环境反应。

海洋环境的相关标准,通过模拟海洋环境条件,从而通过实验来评估材料和结构在实际海洋环境中的性能和耐久性;通过实验数据的的收集分析,能够帮助工程师设计出更适合特定海洋环境的设备和结构,减少设计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论文对现有舰船类国家军用标准(环境试验类)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了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的建议。

1 各标准的组成情况

目前国内涉及到海洋环境试验的标准有 GJB 150A系 列 标 准(2009)、GJB 1060 系 列 标 准(1991)、GJB 367A(2001)、GJB 4 系列标准(1983)。各标准的组成情况详见表 1 ~ 4。

从表 1 ~ 4 可以看出,GJB 150A 标准在修订时,较 GJB 150 而言,迭代更新了 23 项标准,保留了 2 项标准(温度 - 高度试验和温度 - 湿度 - 高度试验),同时还新增了 4 项标准。这个标准较好的诠释了标准体系的自我完善过程,通过迭代提升标准的充分性、适应性,从而倒逼相关产品的提质增效。

从标准数量上来看 GJB 150A 以 29 项标准(1 项通用要求 +28 项试验)位列榜首,该标准考虑到了军用装备在实验室能模拟测试的所有环境试验。GJB 4 规定了 13 项标准(1 项总则 +12 项试验),它仅适用于舰船电子产品的环境试验。后续发布的 GJB 1060.1 和GJB 1060.2 标准虽然增加了一些 GJB 4 没有考虑到的相关试验,但 GJB 1060 系列标准的试验要求比较粗放不严谨,存在很多指标要求不明确,可操作性不高。GJB 367A 试验方法、要求、合格判定严谨细致,但它仅适用于通信设备,适用范围比较窄。且很多试验只能作为设计要求,厂家无法通过实验室模拟或要花费高额代价来获得相关测试数据,如风、雪、雾凇、雨凇等试验。

2 各标准试验项目情况

对上述几个标准的试验项目罗列,调查情况如表 5。通过对比两个舰船的专用标准,发现新版本GJB 1060 较 GJB 4 而言,增加了风速、淋雨等 10 项环境试验,删除了 1 项外壳防水试验,把恒定湿热和交变湿热两项试验合并成潮湿试验。虽然 GJB 1060 试验项目更加全面,但仅仅气候环境(GJB 1060.2)+ 机械环境(GJB 1060.1)两份标准 , 无论从项目的要求、试验方法的清晰度、实施的可操作性都比 GJB 4 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就同一个高温试验来看,GJB 4 缺少一份高温贮存的相关标准,这对暴露在海洋环境的舱外设备是考虑的不够周全。GJB 367A 的高温试验是所有标准中明确高温贮存和高温工作连在一起进行,即高温贮存后不恢复到自然环境直接转入高温工作(同理低温试验也是贮存和工作一起进行。),这种做法如果高温试验后续出现问题,无法直观的判定是贮存试验引入累加故障的还是高温试验出现的故障,增加排查的难度。在 GJB 150.3A 中将贮存细分了循环贮存、恒温贮存两种程序,根据产品的实际安装环境,将工作细分了恒温工作、循环工作两种程序,更加科学,更加符合设备全寿命周期环境实际情况。

3 存在的问题

3.1 标准的适用性问题

21 世纪以来,我国的船舶制造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制造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内外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船舶产品。作为产品的设计要求,相关的标准却没有与时俱进的更新迭代。截至 2022 年底,我国的国军标约有 1.3 万项,标准数量还在逐年递增,但标准废止的相关工作却很少,日积月累导致标准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标准躺在档案室无人使用或者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标准在现阶段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导致无法使用。如本文提到的 GJB 4 系列标准,已经发布实施了近 40 年;GJB 1060 系列标准,也发布了近 30 年。就目前查询的信息来看,两个标准依然是现行有效,未有新版本迭代更新。

3.2 试验要求差异

尽管上述四个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但仅从舰船产品适用的相关要求来看,无论从试验项目、试验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都不一致,四个标准的协调一致性较差,同一项目的指标在不同标准参数不一致。

3.2.1 太阳辐射试验

在 GJB 1060.2 中规定的海面环境太阳辐射强度为51 ℃ [1],辐射强度为 1 110 W/m2。而在 GJB 150.7A中规定的最大太阳辐射温度为 47 ℃ [2],辐射强度为1 120 W/m2。两个标准都是现行有效,但在参数要求上存在一定的不统一。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实验室认证的标准都是按照最新的(国内绝大部分实验室认证的太阳辐射标准为 GJB 150.7A),GJB 1060 认证的实验室基本没有,且老标准的 51℃的辐射温度未经计量,进而导致实验室就算能进行测试,也无法出具老标准检测报告的其它问题。

3.2.2 砂尘实验

在 GJB 1060.2 中规定“舱内设备应能在 0.1 g/m3的 砂 尘 环 境 中 正 常 工 作。”、“ 砂 尘 浓 度 为(0.35 ~ 14)g/m3”[3]; 在 GJB 150.12A 中 规 定“ 砂尘 浓 度 为 10.6 g/m3”、“ 自 然 条 件 下 砂 尘 浓 度 为0.18 g/m3”[4]。两个标准在参数上也有差别,实验室从而也出现和 3.2.1 一样的问题无法出具老标准相关测试报告。

3.2.3 低气压试验

低气压试验,在 GJB 1060 中规定舰船产品也必须进行,但在 GJB 150.2A 只适用于高原或机载产品,舰船产品无需进行此项试验。

根据 GJB 150.2A 规定,低气压(高度)试验适用于在高海拔地区贮存 / 工作的设备,同时规定了地面设备的低气压测试的压力为 57 kpa,飞机货舱设备的低气压为 75.2 kpa[5]。舰船类设备一般停泊在沿海或者在海洋中行驶,低气压出现的几率非常小,海拔高度不高,且在GJB 1060.2 中明确海面低气压的最低记录为 87.7 kpa(对应的海拔高度约为 1 201 m)[1]。

随着国内生产水平技术的发展,民品类的产品如家用电脑,出厂也不进行相关的低气压测试,也能直接在高海拔地区使用,因此有必要评估一下舰船类产品该项试验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3.2.4 湿热试验

各标准湿热(潮湿)试验指标对照详见表 6。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几个标准之间,对湿热的要求各不相同,2000 年之前的两个标准的存在恒定温度和短周期的湿热试验,这种恒定湿热无法有效的在实验室暴露出产品的有关问题。2000 年之后的两个标准,尽管指标一致,但是试验周期又有所差别,且作为舰船设备,长期停靠在潮湿的码头或行驶在海洋上,试验周期仅考核 5 周期,指标定的稍有不合适。

GJB 1060.2 给出的各时间段的温度和湿度值,且存在低温高湿的指标要求,在实验室中很难设置实现。且使用了“混合比 ppm”的概念值,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查询混合比的标准,无法像其它标准直接给出相对湿度(现在市面上主流的湿度试验设备都是用相对湿度的概念)。同时在查询其它标准的同时,也可能会代入一些人为的错误,导致试验结果的不可信。

在 GJB 1060.2 中出现了相当篇幅的低温高湿的要求 ,甚至出现了 -41 ℃,100 %RH 的指标。从理论上讲,在任何温度下,包括零度一下,只要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达到该温度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值,相对湿度就可以是100 %。但是这个值仅仅只是在自然环境下极小概率的产生,经咨询国内的几大主流测试机构,该指标所有实验室都无法达到(根据“湿度露点 PPM 对照表”可以查得,在 -28 ℃时,环境中湿度只能达到 1.88 %,无法实现 100 %;强制增加湿度,水汽也会快速冷凝,只能实现瞬时湿度 100 %)。该项测试如果要拿到实测数据,尤其是舰船配套的单机产品,难以在出厂检验中进行测试,要随着整船在后续航行实验中进行测试,将耗费大量的时间。

3.3 试验顺序差异

经过调查梳理,上述四项标准在各项试验的试验顺序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详见表 7。

GJB 4 给出了鉴定试验和例行试验的部分试验项目的顺序,且按照现行的知识来判定,鉴定试验还缺了低气压、温度冲击等 9 项试验,严谨性有所欠缺。

GJB 1060 无论从试验指标参数、可操作性来看,属于几个标准中最为粗犷的标准,对试验顺序没有做特别要求。

GJB 367A 是四个标准中比较清晰的标注了各项试验的顺序,有利于企业实施。但本标准仅适用于通信设备,适用面较窄。

GJB 150A 只规定了试验顺序应考虑的两个原则,一是考虑设备全寿命周期内的实装环境试验顺序的影响;二是考虑不同试验顺序对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综合累加影响。具体的试验顺序,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需要在前期的试验总案进行综合策划、评估和确定。同时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试验可以剪裁,但必须是对试验样品的全寿命周期所经历的所有试验及试验带来的影响非常清楚的环境工程专家来评估确定。

3.4 标准使用问题反馈渠道

我国现行的标准编制,以项目组形式开展工作,待标准发布后,相关的项目组便解散,后续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反馈渠道很有限。

如在使用 GJB 150.16A-2009 时发现该标准有以下两个地方存在疑义,但无法找到相关渠道进行反馈,且也一直未收到标准勘误更新通知。

1)标准频率错误

该标准的第 43 页,表 C.4.1 标称的旋翼基本振源频率为“1.2 Hz”,经翻阅了 GJB 150.16-1986 第 126 页,表 4 显示的值为“12 Hz”,初步判断是 GJB 150.16A 在编制时,由于笔误,小数点位置点错。

2)扫描带宽错误

该标准第 66 页,表 D.8 宽带加窄带随机振动程序中,“横轴向”多处的扫描带宽参数错误,具体详见表 8。按照原标准的参数,理论上是无法成立的,且振动台的软件会提示错误,无法进行设置。

4 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结论,针对舰船类的国军标的协调性、

先进性建议如下:

1)针对标准的迭代更新,需要集中组织力量,重新

对现有的国军标体系进行分类,梳理。定期(如每年或者每五年)对现有标准进行评审,评估其适用性和使用效率,同时也可以建立一个明确的机制来收集标准使用方的意见反馈,以便对现有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甚至废止,促进标准的用进废退机制。

2)针对标准试验要求不统一的情况,重新梳理不同

类别的环境试验要求,对要求进行分类归总,建立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军兵种的协作机制。促进不同工业部门和不同军兵种之间标准制定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同时定期举办标准使用单位(工业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和标准制定机构的研讨会,从多方面来研讨标准在使用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潜在冲突点,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3)完善标准使用问题反馈的机制,它能够帮助标准制定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标准的持续改进和适应性。成立专门的问题收集处理机构(解决现在的标准在发布后,课题组解散,无人管理的局面),通过网站、公共数据库等多渠道,并将相关流程(包括接收、评审、处理和回复要求)予以公布,在新标准发布的时候,也可以同步考虑将机构信息与标准一同下发。

5 结束语

国家军用标准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规范和要求,高质量的标准,才能指导企业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统一、完整、清晰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有利于产品在产品制造和验收过程中,及早暴露问题。问题暴露的越早,解决问题的代价就越低,收获的成效就越高。通过标准引领、问题导向、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对提高我国武器装备的质量和性能,推动国防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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